山东海安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铝塑制品循环利用项目(部分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
 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)  现将山东海安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“铝塑制品循环利用项目(部分)”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:    

项目名称:铝塑制品循环利用项目     

建设地点:山东省德州市庆云经济开发区正元大街322号    

建设单位:山东海安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    

公示时间: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7日(20个工作日)  

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吴海岐13792620716    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见附件